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一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26件195人,分别同比下降63.9%和61.3%。其中批准逮捕102件142人,分别同比下降59.2%和57.1%;不批准逮捕49件98人,分别同比下降31.9%和24%,不捕率40.8%。
2.公诉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82件244人,分别同比下降73.2%和73.1%。提起公诉204件299人,分别同比下降48.9%和42.6%;不起诉42件52人,件数同比上升5%,人数同比下降5.5%;移送机关撤回4件5人;改变管辖1件1人;退查后不再重报2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