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四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23件179人,分别同比下降52.7%和55.6%。其中批准逮捕97件132人,分别同比下降40.5%和36.8%;不批准逮捕26件50人,分别同比下降63.9%和66.4%,不捕率27.5%。
2.公诉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24件909人,分别同比上升13.7%和25%。提起公诉783件1195人,分别同比上升47.5%和56.2%;不起诉89件159人,分别同比上升29%和63.9%;移送机关撤回2件4人;改变管辖5件5人;退查后不再重报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