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二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9件561人,分别同比上升1155.6%和1600%。其中批准逮捕147件217人,分别同比上升1370%和1346.7%;不批准逮捕185件338人,分别同比上升2542.9%和4125%,不捕率60.1%。
2.公诉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722件959人,分别同比上升147.3%和170.9%。提起公诉439件608人,分别同比上升146.6%和158.7%;不起诉155件175人,分别同比上升64.9%和56.2%;移送机关撤回2件2人;改变管辖4件4人;退查后不再重报0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