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院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四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数据)
本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22件161人,分别同比下降0.8%和10.1%。其中,批准逮捕70件89人,分别同比下降27.8%和32.6%;不批准逮捕44件64人,分别同比上升69.2%和28%,不捕率为41.8%。
2.公诉工作(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数据)
本季度,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88件402人,分别同比下降53.8%和55.8%。提起公诉500件673人,分别同比下降36.1%和43.7%;不起诉134件171人,分别同比上升50.6%和7.5%;移送单位撤回2人;改变管辖0;退查后不再重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