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四季度(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四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60件403人,分别同比下降13%、13.3%。其中批准逮捕163件209人,分别同比下降26.9%、34.5%;不批准逮捕72件149人,分别同比上升16.1%、10.4%,不捕率41.6%。
2.公诉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49件727人,分别同比上升9.4%、10.2%。提起公诉531件765人,分别同比下降13.8%、14%;不起诉69件97人,分别同比下降13.8%、23.6%;移送机关撤回4件4人;改变管辖6件11人;退查后不再重报0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