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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现场会在吴江举行
2021-10-08 13:48: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9月29日上午,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现场会在吴江举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出席并主持会议,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及部分基层院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慎争聚焦精准监督,围绕全国首创的破产司法联动机制如何化解破产监督难题、良性互动监督模式如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破产监督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汇报交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就全市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作汇报。他指出,市级检察机关应发挥指导作用,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将检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好、保障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泰州市院、徐州市院、灌南县院分别围绕破产案件检查监督工作作经验交流。周合星主任对交流发言分别作点评。

  会议还围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热烈讨论,各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人积极发表观点,探讨实践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难点、痛点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周合星主任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应当走出“舒适区”,积极开展检察监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强调下阶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转型升级:一是改变外部监督单一路径依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拓宽监督案件的来源;二是改变监督理念,以“能动司法”促进检察履职,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三是改变监督内容,检察机关应改变以往只对证据真实性进行的审查的办案模式,重点审查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等情况;四是改变审查方式和范围,在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深挖其中可以发掘的监督内容,做到全面审查;五是改变监督方式,由个案监督转为类案监督,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对检察建议反馈应持续追踪,避免“一发了之”情况的出现。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在破产监督等我院特色领域深挖监督潜力,做强检察品牌,同时积极探索拓宽监督范围,提升检察监督效能,做到精准监督,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