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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吴嘉三地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签署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 服务民企再出发
2021-08-31 09:56: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8月13日上午,我院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举行视频签约仪式,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执检部门负责人及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为服务民企再出新举措。

  《细则》主要是解决示范区三地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如不同地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范围认定不一致、请销假管理尺度不一、外出请假及销假证明材料提交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三地检察、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磋商,并邀请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的专家学者来院座谈,细致打磨各项条款,对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的范围、请销假需提供的材料和审批程序、材料审核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创新思路,引入奖惩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表现良好获得表扬的矫正对象予以奖励,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接受改造,激发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热情。

  此次《细则》的签署出台是长三角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一体化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在示范区范围内进一步统一适用标准、规范请销假管理、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着力创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区域司法环境,打造青吴嘉社区矫正区域一体化协作品牌,纵深服务企业发展,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产品。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