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通知要求,8月3日下午,我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至申诉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上门听证。
申诉人沈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妻子,其丈夫因该案死亡,家庭至此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原审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六年后仍几乎未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致申诉人生活受困,心结愈深。2022年7月21日,沈某以原审被告人没有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原案量刑过轻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在对该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我院认为原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我院决定从两方面做好息诉工作:一方面,主动传递司法善意,对申诉人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一万元,助其化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考虑到申诉人年龄较大且还需在家照顾孙女,我院决定对该案开展上门听证,并邀请了申诉人所在村党委书记、原党委副书记、刑事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会上,承办人围绕原案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量刑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释法说理,并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和想法。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我院的审查结论。申诉人亦表示充分理解了原案的处理依据,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