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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互联网直播听证
2023-01-29 10:27: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本次听证的是耿某豪、耿某阳刑事申诉案,原案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申诉人耿某豪、耿某阳系该案被害人,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某某没有赔偿,法院量刑过轻。承办人经审查,初步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建议审查结案的结论。为听取更多意见和建议,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我院决定针对是否需要立案复查这个问题,以互联网直播的形式举行公开听证会。我院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由戴飞副检察长主持。会上,原案承办人介绍了原案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申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详细解释了故意伤害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在主持人的引导下,申诉人、听证员、承办人就案件相关的一些细节和民事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互询问和解释。听证员特别就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将匕首交给杨某某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和是否构成民事共同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均进行了专业解答。听证员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两名申诉人的遭遇表达了同情,要求检察机关尽量为申诉人获得民事赔偿提供相关帮助。承办人表示将会通过司法救助解决申诉人的燃眉之急,并会联系值班律师为申诉人申请民事执行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此次听证,承办人听取了来自多方的意见,为作出正确的结论奠定了基础。听证员就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也给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得到了申诉人的认可。通过听证,消除了申诉人在法律上的一些疑问,打开了情感上的一些心结,申诉人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此次听证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提升了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优化广大群众“零距离”听证体验,让“检察开庭”更加深入人心。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