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吴江检察机关已办理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累积欠薪127万余元,涉及人数110余名。嫌疑人拖欠工资的不道德性和违法性自不待言,但梳理案情发现,嫌疑人一方面拖欠员工工资,另一方面却也有不少应收账款被拖欠,如陈某因鞋厂经营不善跑路,拖欠工资32万元,然而案发时仍有40万元货款尚未收回。
这些欠薪案件之所以发生,最直接的原因是现金流的断裂,成为压垮这些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反过来说,这也警示广大中小企业主,为了降低交易对方违约的风险,在经营活动中或许应培养必要的信用评级意识。这不是说必须要像专业评级机构那样对企业信用划分等级,只是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思考、分析、判断是否应达成交易,以及对方能否按时履约等,尽力避免违约情况的出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理论上认为,每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理性选择行为,都根源于收益和风险的比较。市场主体在处理每一项交易时,风险和收益会促使其进行认真的理性思考。但与此同时,人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又必然会受到人性的影响,会在环境诱导、直觉判断、历史经验等情况下作出选择,特别是在违约后受到惩处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如周某在跑路后为躲债将30余万元转至朋友处,准备需要时支取,然而等索要时却被告知这些钱要在过年前才能还。
因此,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应从行业整体考察对方信用,若行业景气下滑,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经营能力避免困境的可能性较小,与其交易就应更加谨慎。同时,应着重分析判断交易对方在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短期周转能力,查看是否有过度投资和举债等情况,以期尽早发现潜在威胁,掌握主动权。前些年,不乏出现有的企业虽长期资质尚可,但因行业和整体融资环境趋紧,一旦回款进度滞后,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和债务违约,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
另一方面,还应注意把握交易对方偿债意愿的变化。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面对是否履行债务约定时,市场主体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除受自身的教育情况、价值观、行为风格等因素影响,往往也会综合考虑偿还债务及不偿还债务的成本收益。只有加强对偿债意愿的动态研判,才能更准确地评判可能遭遇违约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当然,从长期来看,最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和弘扬讲信用的文化和价值观,积极开展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不断完善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同时也有必要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更强有力的失信惩戒措施和法律法规,堵塞案例中出现的嫌疑人利用他人帮助规避惩戒措施等制度漏洞,努力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主体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