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巡回检察社区矫正全程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四大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机关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约谈社矫对象、现场反馈及监督整改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人民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应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据,共同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基本案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巡回检察工作的要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浙江省嘉善县司法局、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2023年4月24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吴江站)正式启动,巡回检察组对苏州市吴江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2023年4月22日,巡回检察组开展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吴江区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本次巡回检察。为使人民监督员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吴江区院安排业务骨干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并辅导两名人民监督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协作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人民监督员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监督过程
参与动员座谈。2023年4月24日,巡回检察组及人民监督员赴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吴江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吴江站)工作动员部署会,共同听取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会后,巡回检察组成员、人民监督员与苏州市司法局、吴江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吴江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人民监督员就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严防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建议。
实地检察约谈。2023年4月25至28日,巡回检察组、人民监督员前往吴江区社区矫正中心、同里司法所、八坼司法所等地,采取查阅社区矫正台账、参与约谈社区矫正对象等方式开展监督。先后查阅社区矫正档案110份、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台账2份、禁止令执行台账2份、调查评估档案48份、外出请销假审批台账12份以及司法奖惩材料8份,参与约谈社区矫正对象6人次。发现部分档案走访笔录缺失、走访次数过少以及时间、地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约谈中,发现孙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其仍在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相关工作,人民监督员和巡回检察组均认为虽然法院未判决从业禁止,但司法局应主动加强与建设部门、相关工程监理方沟通,加强对孙某某从事相关工作的监管。
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档案查阅和现场约谈中发现的问题,人民监督员和巡回检察组认为吴江区司法局应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及请销假等工作。吴江区院及时与该区司法局沟通,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同时,人民监督员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孙某某的管理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吴江区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安排专人对接吴江区司法局,确保对该名社矫对象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监督结果
2023年5月29日,吴江区院围绕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向吴江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2023年6月1日,巡回检察组在吴江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会,结合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了此次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吴江区司法局认同巡回检察组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表态发言,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的工作效果表示高度认可。在后续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期间,吴江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支持指导吴江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多项问题整改举措,推动该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典型意义】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不断拓宽人民监督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巡回检察工作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制度创新,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要常态化开展跨省、市交叉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员深度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对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完善巡回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全程参与监督,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情况。巡回检察开始前,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社区矫正及巡回检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帮助人民监督员提高监督能力,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巡回检察过程中,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动员部署、查阅社区矫正档案、约谈社区矫正对象、实地察看社区矫正场所以及问题反馈和检察建议送达、督促整改等活动,自觉全面接受监督,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
高度重视监督意见,合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并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据,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有效整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化。本案中吴江区院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针对发现的社区矫正档案及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参与后续检察建议落实和问题整改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充分尊重,对监督意见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