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任某、韩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朋友关系,任某、韩某二人经常在微信收到他人转账后又立即转给张某。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洗钱罪或贩卖毒品罪,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经侦查发现,2020年6月2日,任某在自己工作的酒店内,明知张某与他人正在从事毒品交易,当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收取毒资6500元,后转账给张某。任某、韩某在明知张某系贩毒人员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借给张某使用。2020年6月间,张某多次用二人的收款码收取毒资,事后再请二人帮助提现或转账,二人共计帮助转账或提现毒资11500元后转交张某。此外,韩某曾单独向任某贩卖冰毒0.25克。任某、韩某暗箱操作、层层转款,企图用“洗钱”方式帮助张某掩饰、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最终难逃法网。近期,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任某、韩某因犯洗钱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一些人员对出借收款码、银行卡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明知对方从事贩毒活动仍然出借自己收款码、银行卡,在毒资收取、取现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可能触犯贩卖毒品罪或洗钱罪。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深挖下游洗钱犯罪,准确适用法律,对涉毒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切勿随意将收款码、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他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