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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承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落实外出管理办法及深化协作座谈会
2019-11-21 16:37: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姚界承俞文杰)1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在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落实外出管理办法及深化协作座谈会。江苏省检察院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孙勇,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彭兵、苏州市院检委会专委杜建伟、第五检察部主任张伟、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苏华、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朱荣政,以及青浦、吴江、嘉善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座谈会。

  会议就如何落实沪苏浙皖检察长、司法厅(局)长会签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展开讨论,并就如何深化示范区内的协作进行研讨。吴江区检察院解读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协作规定(讨论稿)》。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江苏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彭兵提出:一是要转变思想、统一思想。省司法厅鼓励支持基层社矫机制的创新,示范区人地相通,不能画地为牢,不仅可以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体化,相互学习、相互提升、共同发展,还可以深化探索监管执法、教育帮扶、检察监督等内容的一体化;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青吴嘉一体化工作。要理清一体化的内涵,不能搞表面文章,要做好一体化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规范协作的内容和程序;三是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正确的方向。一体化不是无限的把服刑人员权利扩大,要做好与上位规定的前后衔接,试行前要履行报备手续,并要建立示范区内沟通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孙勇表示,一是外出管理办法从吴江发源、发热出发,最终上升到了省级层面,是一项双赢多赢共赢的非常好的机制;二是文件下发后要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争取早出经验和成果;三是示范区可以进一步深化协作,在协作规定讨论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达成共识后会签试行。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