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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检察院检察长刘军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监督意见
2019-10-10 16:30: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石霖夏云帆)“本案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没有出具借据,原审原告仅凭借2笔银行转账记录就主张其转账的120万元系借款,符合欠缺借款合同案件的特征。”9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军列席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是一件由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军检察长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此外,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展开讨论。

  据悉,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

  刘军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不仅是与法院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互动关系,也是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过程中,与法院共商维护公平之计,共解司法正义难题,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