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联合各业务部门召开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座谈会;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并广泛听取意见之后,由控申部门向该院检察委员会提请审议。2019年4月29日,该院2019年第4次检察委员会议通过了控申部门提请的《协作机制》,目前该协作机制以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业务部门。
《协作机制》是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与本院各业务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拓宽线索来源。明确控申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职责,规定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申请、及时移送控申部门,有效拓宽救助线索来源。
二是规范衔接方式,畅通救助渠道。规定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当配合,共同做好救助工作。办案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提出救助意见,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在三日内移送控申部门,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
三是细致审查核对,提升救助质效。控申部门在受理救助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人的生活状况、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受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核查,向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赔偿、救助情况,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生活实际困难确定救助金额;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评议,保障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平台。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资金13.8万元。下一步,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协作机制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做困难群众的暖心人,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和谐社会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