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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预算公开
2016-12-15 13:44: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一、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吴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更加注重发挥反腐倡廉职能作用,服务吴江发展大局。围绕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转型、城乡一体化、生态环保等发展目标,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案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继续大力推进“智慧反贪”建设,加快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突出针对改革开放重点领域和部门,提升预防成效,切实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遏制腐败增量,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更加注重司法办案质量,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素。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为目标,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兼顾司法质量与司法效率,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依法严厉惩治和预防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积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高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的法治化水平,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充分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更加注重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防范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行为,充分保障各类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查办刑罚执行环节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格局,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裁判权威。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公益诉讼试点,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

  (四)更加注重推进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和稳步推进上级部署的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切实强化办案责任,提高检察官办案责任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和说理水平,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建设,加强检务督察和长效管理,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五)更加注重专业素质提升,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使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加强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检察文化和业务能力建设,浓厚文化育检氛围,促使干警围绕岗位要求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提高青年干警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培育更多的检察领军人物和专家人才,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的简要说明

  一、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检察工作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又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发展和实现政府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和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财务规定,统筹安排安排资金,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是指吴江区财政预算拨款2888.31万元。

  (三)、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2571.03万元,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人员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317.28万元,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收支内容

  2016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总预算收入2888.31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资金。支出总预算2888.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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