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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预算公开
2016-12-15 13:41: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一、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院党组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结合我院近年来发展情况,确立了“五个坚定不移”的总体工作思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依法监督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吴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执法办案,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社会廉洁、社会公平的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期待,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加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加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审判公正。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等工作。

  二、强化大局意识,坚定不移服务吴江改革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于涉企案件,慎重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慎重处理涉企群体性事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员工权益,提升服务保障改革攻坚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区政府沟通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运行,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案情通报、咨询会商等衔接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环保、信访、法院的执法联动,健全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及民事行政环保诉讼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探索通过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环保执法的监督,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三、推进检察改革,坚定不移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按照上级部署和我院实施方案的规定,探索完善以办案组织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改革,积极参与、全面配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举措在基层落地生根、有序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完善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加强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和派驻检察室分中心建设。坚持提前防范、真诚沟通、有错必纠,加强涉检网络舆论管理,提高重大敏感案件应对处理水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对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改革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更加注意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按照积极稳妥务实原则,配合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的开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克服自我感觉良好,吴江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没有什么大问题等错误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围绕苏州市院确定的十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对号入座、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和每个阶段的具体安排,协调各重点部门及案管、纪检、法警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抓好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日常执法办案和工作中坚守法治底线,坚决抵制以权压法,杜绝徇私枉法,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调查研究、民主决策、团结进取能力。完善青年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培养制度,加强岗位实战锻炼,推动青年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成长,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巩固全院作风建设新常态。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的简要说明

  一、201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检察工作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又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发展和实现政府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和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财务规定,统筹安排安排资金,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是3463.95万元,全部是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支出预算。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是3463.95万元。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5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69万元;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32.69万元,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231.26万元。

  (二)、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3463.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

  (三)、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出总预算为34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69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31.26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经常性项目的开支。

  (四)、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63.95万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63.9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3232.69万元,项目支出231.26万元。

  (五)、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63.9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92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10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24.2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08.69万元,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32.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7.36万元。

  (七)、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为3463.95万元,全部是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支出预算3463.9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3232.69万元,项目支出231.26万元。

  (九)、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3.9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检察支出预算3155.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预算292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预算24.2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预算169.22万元、提租补贴支出预算49.85万元、购房补贴支出预算89.62万元。

  (十)、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232.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0.0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支出。

  (十二)、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一般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合计87万元。其中:没有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度没有计划安排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车辆运行维护预算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会议费用。培训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支出。

  五、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制度,公务接待报告审批程序,严格招待标准,节减培训、会议费用。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万元,与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万元相比,减少25万元。其中,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和2014年支出预算相同;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和2014年支出预算相同;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万元,和2014年度支出预算85万元相比减少20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5万元,和2014年支出预算20万元相比减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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