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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协作共享”和“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法部门共商社区矫正工作协作创新要点
2023-11-28 15:48: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11月24日,吴江区检察院联合吴江区司法局邀请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苏州市吴江区等三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在吴江区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会”,共同商讨2024年示范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创新要点,示范区政法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围绕落实示范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商讨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强化社区矫正相关数据、标准的融合互认和共享共用,推进更高质量平安、法治示范区建设。经协商,2024年度示范区政法部门将重点在“六个方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作创新。一是共同完善示范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大数据监督平台模块功能。依托现有的示范区检察院和司法局共享的社区矫正大数据监督平台,打破公、检、法、司各单位之间相关数据壁垒,完善平台功能模块,实现数据共享。二是统一示范区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居住地和执行地认定标准。三是明确示范区内社区矫正机构拟提请撤销缓刑的受理法院。结合示范区实际,原审法院为青吴嘉三地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逮捕)的仍由原审法院受理,方便羁押抵扣刑期计算以及案情了解。四是共建示范区社区矫正公益活动、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在原有金泽、朱家角、汾湖、松陵、嘉善、姚庄等7个共建教育基地基础上,增加吴江区平望大龙荡湿地公园教育基地,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更好融入社会。五是明确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裁定收监下落不明人员追捕协作以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查找协作。六是加强示范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公安列管数据共享。

  2020年至今,吴江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牵头示范区三地政法部门先后签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实施细则(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协同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检察监督工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针对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此次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进一步升级示范区社区矫正工作“朋友圈”,特地邀请三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此次工作协作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为全国跨区域社区矫正协作工作开展提供示范区样板。

  编辑:戚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