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我院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并开展对办案工作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第一季度的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1.侦查监督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71件365人,分别同比下降7.2%、上升1.7%。其中批准逮捕181件244人,分别同比下降17.7%、7.9%;不批准逮捕73件101人,分别同比持平、下降1%,不捕率29.3%。
2.公诉工作
本季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97件769人,分别同比下降9.7%、10.2%。提起公诉389件475人,分别同比下降26.9%、28.2%;不起诉19件20人,分别同比上升90%、53.8%;移送机关撤回2件9人;改变管辖6件6人;退查后不再重报0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