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和吴江发展大局,坚持“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工作总基调,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开创新时代吴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社部联合授予“集体一等功”,全院先后有43个集体、107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担当平安建设第一责任。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86件1810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890件127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78件3671人,提起公诉2245件2907人,受理批捕、起诉案件人数分别同比上升13%、17%。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16人,不起诉317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套路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涉黑涉恶案件15件41人,提起公诉3件19人,其中涉及“保护伞”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5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发出补充侦查建议55条,我院唐晓军同志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系全市唯一入选基层检察干警。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36人,其中涉地下“黑作坊”制售假疫苗案件5件6人。依法打击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等新型犯罪,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网恋交友为名实施“酒托”诈骗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批准逮捕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以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等领导批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监专案4件8人,短时间内完成对超过1PB(1PB=1024TB=1024²GB)电子证据的审查梳理。
妥善处理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
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着力防控信访矛盾风险。共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244件,办理检调对接案件24件,调解金额404.4万元。办理司法救助33件,发放救助金21.7万元,对因案致贫人群开展精准扶贫。结合办案针对一名被气枪击伤头部无钱医治的被害儿童,在依法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基础上,首次利用官方微信宣传发动众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1200余名干警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智能化检察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官方微信创新研发掌上司法救助系统、刑事申诉系统,实现相关案件在线申请、快速办理、实时查询,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理念在检察机关落地。创新随机邀请社会相关方参与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做法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着力强化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42件50人,提起公诉37件4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慎捕、慎诉,未成年人不捕率33.9%,不起诉率39.5%。结合办理的“精神病母亲杀子案”撰写检察官的一封信《孩子,请你原谅》,阅读量逾千万次,获“2018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20强”,司法温度被全国网友点赞;结合流动“困境儿童”权益保护这一社会难题,联合区民政等部门率先探索完善吴江保护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与北京“女童保护”基金会签约合作,深入开展儿童防性侵工作,目前已培训合格讲师92人,实现了“一校一讲师”全覆盖,防性侵课程惠及学生15000余人、家长3800余人,项目获苏州市文明办两次表彰。继续纵深化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在校未成年人涉罪三级预警等项目,探索的“爱·回家”强制亲职教育工作获评全市青少年成长护航项目一等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组入选省检察院专业培育对象。
二、坚持服务服从顺应大局,强化检察产品供给能力
自觉服务党委重大决策。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和区委决策的结合点,先后出台服务吴江打造“江南水乡标杆”、开展“治违、治污、治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方式积极贡献检察智慧,为党委分忧解难,工作多次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针对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深入开展检察调研,联合区河长办出台《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衔接机制的暂行办法》,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职能融合发挥,共同完善我区河湖治理工程,联手守护“水天堂”。结合办案针对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着力助推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全区“网格化”治理工作,入驻区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平台,进一步拓宽检察监督渠道,结合派驻乡镇检察室等职能作用,探索“检察进网格”监督服务工作机制,共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53件,受到区委和有关部门的欢迎。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连续4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全面检查,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2件12人,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办案中发现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百度等网络餐饮平台存在商家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联手强化监管整治,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探索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至普通刑事犯罪预防,检察长带头开展法治讲座12场,结合办案向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0余份,共同推动犯罪精准预防。
突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立足职能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八项举措”,共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51件85人,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8次,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等民营企业家,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部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欠缴社会保险费多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现象,通过检察建议配合税务部门追缴社会保险费240余万元,并推动开展类案专项排查,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联合住建、法院、劳动仲裁、人社、信访等部门,成功帮助700余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700余万元,推动创业就业环境健康发展。
三、强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其中监督立案10件13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8件11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件,纠正社区矫正情形6件,督促收监7人,纠违、刑事抗诉工作提升明显。配合法院打赢“执行难”攻坚战,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显著突破;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6件,其中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在政法委牵头下,会同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研究方案,成功监督收监一名连续3次故意怀孕逃避刑罚、余刑十一年六个月的罪犯,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权威。办理的首起社区服刑人员因重大立功减刑案被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扎实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05件,同比上升94.4%,经审查后,向苏州市院提请抗诉6件,被采纳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采纳19件,办理执行监督并被采纳74件。针对以虚假签名隐瞒还款真相等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高发现象,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9件,涉案金额6112万元。针对一起涉违章建筑拆除的行政诉讼案中,因原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虚假诉讼造成政府败诉,依法提请苏州市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抗诉,有效维护政府形象。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大论断,针对部分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违法现象,提起全市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十倍赔款、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同时联合区法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出台《吴江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将食药品领域公益侵权人赔偿的4万元“消费公益金”纳入正规监管。利用“检察进网格”工作模式破解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题,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2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52件,针对省、市“263”专项行动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垃圾填埋场污染”、“砂石装卸码头空气、水污染”等问题,多次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发出行政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四、突出改革创新驱动作用,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稳步推进检察机关人员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建设,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员额检察官共独立承办案件3133件,自主决定率83.3%,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35件。结合上级院有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调整等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内部整合,对内形成8个大部,其中结合我院办案特色,专门设立食品药品和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检察部,实现行政管理扁平化,司法办案专业化,权力运行高效化。
全面落实各项机制性改革。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要求,探索的《审查逮捕意见书》繁简分流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发;联合法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则》,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检衔接,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形成反腐合力,提前介入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案件5件、非留置案件4件,经审查后决定逮捕6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5件6人。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进一步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积极参与省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研发、试点、推广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自主研发司法办案活动监察监督平台,探索新形势下通过信息化开展精准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智慧监督平台建设需求调研座谈会在我院召开。深化政法大数据平台应用,在中央政法委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政法网)建设座谈会上,与区各政法部门完成现场演示并获得好评,获苏州市委政法委书面感谢。在全市率先建成并启用真人比例视频远程汇报系统,深化远程提审、远程视频接访、智能语音云平台、电子分屏阅卷系统等信息化装备应用,大幅提升办公办案效率,信息化建设成果获来院视察的中科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五、不断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保障检察工作高位发展
不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四个融入”大走访等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积极参与阳光扶贫工作,结对贫困户35户,全年走访140余人次。完善党组书记抓党建机制,打造检民E家党建品牌,被苏州市委组织部列为“走看学做比党建”活动百家党建参观点之一,共接受全市党员代表参观学习800余人次。连续五年获评区“服务先锋机关党组织”,今年先后获评苏州市级先锋党组织、苏州市文明单位。
持续抓牢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督促全院干警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今年以来,对工作状态不佳、业绩落后的部门干警,院一把手亲自约谈17人次,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全院先后组织廉政谈话4人次,对不规范行为开展提醒谈话27人次。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开展案件评查631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问题94处。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26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790条,连续8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结合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试点工作,研发人民评议员案件评议系统,主动接受监督评议案件19件。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苏州市检察院巡察组和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开展联合巡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局级以上领导先后来院调研肯定工作6次。
大力推进业务素能建设。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首位,积极适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突出专业化方向,通过开展检察小课堂、业务沙龙、选派挂职、实战练兵等方式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水平。积极适应法院庭审直播工作模式,配套推出庭审观摩系统,倒逼干警业务素质提升。持续深化文化育检,充分发挥文化渗透引领作用,推动检察工作更高水平发展。联合徐州鼓楼区检察院持续深化结对共建,确定“职能拓展年”共建主题,在公诉辩论赛、检察进网格、未检维权岗等方面重点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两院检察工作共同发展。
全院其他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办案中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办公室共编发信息简报69期,上报信息素材40余篇,共被上级录用150篇次,其中中办、高检院录用28篇,省级录用54篇,市级录用68篇,获领导批示9篇;组织发表各类宣传文章207篇,配合采编各类电视节目72期;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等工作有序开展,成功争创AAAAA级数字化档案室。政工部门围绕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强化全院意识形态教育,结合改革做好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司法警察大队保障刑检、民行等部门办案2216次,协助控申部门维持信访秩序162次,协助市院法警支队执行任务5人次,保证了办公、办案场所和检察人员安全。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协助民行、刑检部门办理检验鉴定案件17件,出具文件检验鉴定书17份,受理刑检部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30余件。行政装备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用车保障、电子检务工程等工作,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党总支、团支部加强党建、团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工作品牌,提高党员、团员干警素质,发挥党员、团员干警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在服务发展中的检察贡献度有待增强,深化全领域预防的举措还有待丰富完善;二是积极应对新形势、做强检察监督主业力度还有待深入实践;三是结合实践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等等。2019年,我院将贯彻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服从服务顺应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聚焦办案提升群众满意指数。以办案为根本抓手,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群众关切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惩防结合,进一步推进犯罪全领域预防,源头降低违法犯罪发生率。二是聚焦发展提升检察服务水平。精准对接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等部署,找准检察服务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完善“检察进网格”工作机制,发挥检察监督服务“大保障”作用,助推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全区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引发的企业和金融风险,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力度。三是聚焦改革提升检察工作效率。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升改革系统性、集成度。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结合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探索实践。突出需求导向、实用导向,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四是聚焦队伍提升检察形象素质。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全院干警的政治觉悟和群众工作能力。继续深化检察文化和载体建设,完善青年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培养制度,激励干警强化新形势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