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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停电后才发现电费交错了人
2026-03-27 10:56:00  来源:《检察日报》

  看似普通的物业水电收费环节,竟成了职务侵占的“温床”。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68万余元。

  2024年8月23日,地处深圳市南山区某大厦的一家餐饮公司因停电联系物业公司,物业派电工罗师傅对餐厅电路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罗师傅发现餐厅供电原本应送两组电才能正常营业,如今变成了一组电路供电,且另一组电路的电表并未在物业公司计费。

  而该餐厅自2019年就已开业,这几年应缴纳的电费去哪儿了?经查,2011年,杨某入职该物业公司担任电工,主要负责物业辖区内转供电配电设备系统和供电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对整个大厦住户的用电分表进行抄表并上报,同时负责辖区内各住户、商户的装修审批和施工期间的巡查和检查,2024年9月离职。2019年,该餐饮公司入驻大厦时,水电业务由杨某对接。

  物业公司明确规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款项需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严禁员工个人私自代收。但杨某发现,物业公司对商户收费环节缺乏有效监管,而且商户误以为他有代替物业收费的权力,他便动起了歪心思。

  2019年9月,餐饮公司筹备餐厅装修期间,杨某利用商户不熟悉缴费流程的便利,私自收取该公司装修前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共计2.5万元。初次得手后,杨某愈发胆大,看到餐厅有一个未在物业公司登记缴费的电表,他有了新“想法”。从2019年11月至2023年1月,杨某以按月结算的方式,私自收取该餐饮公司电费51万余元;后杨某与餐饮公司协商变更为每月固定缴费7000元,至案发共收取电费14万余元。

  为掩人耳目,杨某每次收费后都会向餐饮公司开具两张电费收据,一张是公司的收据,一张是自制的收据。五年间,杨某通过上述方式累计侵占公司应收账款68万余元。

  2024年3月至5月,物业公司对大厦供电线路开展检查,发现该餐饮公司有一个未登记收费的电表。面对公司的调查,杨某坚称不存在未登记收费电表一事。8月23日凌晨,杨某将餐饮公司原本两路供电的线路合并到一路,间接导致餐厅厨房白天出现故障停电。罗师傅检查后,正式确认餐厅存在一个未登记收费的电表。

  2024年9月,物业公司通过对比用电量发现餐饮公司存在偷电现象,与餐饮公司沟通后,双方一致认为杨某存在犯罪嫌疑。

  2025年4月,物业管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杨某身为物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于2025年11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戚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