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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行骗 不思悔改“二进宫”
2026-01-30 14: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法官说了,我之前坐牢期间被扣押的财产能解冻返还,但要先交一笔手续费,钱才能解冻。我征信不好没法办理贷款,你帮我贷款把冻结的钱解冻,我很快就能还你钱。”刑满释放仅数月的李某,拿着伪造的法院冻结其财产的支票,向曾经的朋友“借款”。2025年12月23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2年8月17日,李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2023年7月刑满释放后,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利用服刑经历积累的“特殊认知”,利用自己被司法机关扣押的银行卡和亲友对他的同情,声称银行卡有大额资金需要解冻,以“手续费”“打点费”“保证金”等名义向被害人“借钱”。

  程某是李某的发小,对其遭遇深感同情。2024年初,李某让程某帮忙办理了15万元的银行贷款,程某先后三次向李某转账以此来帮助李某解冻银行卡。然而,李某拿到钱之后玩起了“隐身”,程某顾及朋友情谊多次向李某催要还款,李某却溜之大吉。2025年6月,程某发现李某失联后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李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大量的债务,完全没有经济能力还款。对于李某所说的被冻结的资产,发现是其用修图等方式制作出来的假材料。

  2025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戚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