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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洗钱车队” 只为日薪千元
2025-12-31 14:43: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5年3月6日,河南省通许县某银行内,郑某持银行卡要求取现70万元(经查为诈骗赃款),被布控民警当场抓获。这起洗钱案的突破口就此打开,主导、协助犯罪的彭某、夏某等4人陆续落网,5人“高薪捞金梦”彻底破碎。

  “报销来往车票、包吃住,轻松日薪过千元。”2月的一天,彭某、夏某等人收到一加密通信软件某群内通知,面对“日薪千元”的诱惑,他们通过该软件与上游犯罪人员取得联系,在明知资金可能涉及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组建“洗钱车队”提供帮助。

  3月1日,彭某作为“车队”负责人,与夏某驾驶租赁车辆从天津辗转来到通许,夏某在收到上线发来招募的卡主信息后对接“取手”郑某,安排其办理银行卡并测试账户、提供信息给上线。彭某还通过林某(另行处理)联系吴某、吕某二人担任“安保”,负责监视郑某取现。

  3月6日,按照上线的指令,郑某拿着办好的银行卡来到银行取现,吴某、吕某在附近监视,欲完成赃款洗白。取款时,郑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其余4人随后也被警方抓获。

  案件侦查初期,面对讯问,郑某、吴某仅承认部分行为,彭某、夏某则一口咬定“不知情”,拒不认罪。为确保案件顺利侦破,公安机关商请通许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该院结合案件疑点向公安机关明确取证方向,固定银行监控视频、涉案车辆轨迹等客观证据,提取涉案人员在加密软件上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6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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