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高子颖 李昭)“从‘提出意见’到‘积极整改’再到效果彰显,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检警合力,为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对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等四项检察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发现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一系列治理措施,驾驶人违法成本显著提升,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道路安全性有了显著提高。
2023年12月19日,夏某与朋友一起外出吃饭,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搭载朋友逆行,与对向江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江某受伤。经鉴定,夏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的损伤情况为轻伤一级。经认定,夏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7月16日,公安机关以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至双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双流区检察院认为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遂提起公诉。2024年11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夏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审理后,双流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涉及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和交通肇事案,发现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仍上路行驶的占比较高。2025年3月,该院邀请公安机关召开整治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专项工作会,经过讨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加强监控技术手段查处力度、实施严格的牌证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人违法惩治力度、实时监管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四项检察意见。随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