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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维权意识,不给“碰瓷”可乘之机
2024-10-30 10:2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

  在这两起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夜黑路暗未注意路况、苦于一时拿不出证据等情况,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或无法抽出精力周旋的心理来实施犯罪。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防范意识,遇到类似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的情况要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的录音录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辨别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后交由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戚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