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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7万元究竟是不是借款
2024-09-29 16: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六旬大爷阿文(化名)遇到“黄昏恋”,可甜蜜的时光没持续多久,便被女友阿娟(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7万元借款。法院依据阿娟提供的借条,判决阿文还款,可阿文却坚持说自己没有借钱。近日,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真相水落石出。

  2015年,离异单身的阿文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53岁的阿娟。两人甚是投缘,于2017年确定了恋爱关系。谈恋爱后,阿文向阿娟许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现由前妻居住,等前妻搬走后,这套房产将由自己与阿娟共同居住。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阿娟主动承担起恋爱期间两人大部分的共同花销。

  一转眼过去了三年,两人的关系也从甜蜜期进入了平淡期。2020年1月,阿娟突然告诉阿文,自己的女儿为了买房向自己借钱,她不愿意把钱借给女儿,想让阿文写一张借条,证明自己把钱借给了阿文,没钱再借给女儿。阿文没有怀疑,向阿娟出具了一张17万元的借条。

  令阿文没有想到的是,2021年10月,阿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借款17万元。

  阿娟向法院提供了阿文出具的17万元借条,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其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向阿文转账7.35万元的记录。虽然阿文主张那些钱均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开销,但他对该主张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根据阿娟提供的证据,判决阿文向阿娟履行还款义务。

  阿文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未在15天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阿文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2023年2月,阿文向淇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李杰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经调查发现,因阿文承诺的房子久未兑现,阿娟怀疑自己受到了欺骗,便假借婉拒女儿借钱为由,要求阿文出具了17万元的借条。阿娟表示,恋爱期间确实曾陆续借给阿文17万元。检察官通过核查阿娟提供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的交易明细,查明阿娟共向阿文转账7.35万元,为阿文购置汽车花费4.5万元,其余一些零散的转账多为日常消费支出。结合在银行调取到的交易记录及阿文提供的两人出游照片、短视频等证据,李杰再次询问阿娟,阿娟最终承认自己主张的17万元借款中,还包含两人一同旅游时的花销及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等。

  淇滨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借条时并无借款合意。2023年3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中的17万元借条是基于双方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被告阿文应原告阿娟的要求出具的,双方并未形成借款合意,故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基于本案实际情况及该借条产生的背景等事实,法院改判阿文返还阿娟10万元。日前,阿娟对检察官表示,已经收到了阿文返还的10万元。

  编辑:戚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