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朱鹏)“听完检察官讲述的这些典型案例,我们才意识到公司还有很多管理漏洞需要制度来弥补和完善,这堂课真是收获颇丰!”近日,山东省桓台县某公司邀请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进行普法宣讲,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感慨地说。而这堂干货满满的普法课,还要从该公司遭遇的一起案件说起。
2022年4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的一台燃油泵发生故障,怀疑是燃油泵长期使用不合格的柴油导致损坏,因此举报供货商殷某提供的柴油质量不合格。2022年底,公安机关以殷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3月已发现殷某的可疑行为,但直到同年4月才报案。殷某供应的柴油样本作为案件重要物证,并不是在殷某所送柴油的油罐车上被采集到的,而是时隔多日后从该公司的储油罐中采集的。对该柴油的来源也有多种说法,无法证实样本柴油来源的唯一性。而且平时殷某供应的柴油要经过过磅、化验,再加压才进入公司储油罐,这个流程中柴油也可能受外部影响。
“检察官,您看到的这个储油罐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我们公司已经停用了,里面的柴油也已经全部被抽出来送去封存了。我们为此支付了大量存储费,还建了一个新储油罐。”该公司负责人的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涉案金额为300万元,但该公司固定证据的成本就已超过百万元,足以看出企业堵漏建制的决心,对于案件的处理决定我们更应慎重。”
随后,桓台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经研讨,大家认为,该案即使补充证据也无法弥补检验样本来源存在的“先天不足”。最终,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都认为该案证据已无继续补充的必要。
今年3月28日,桓台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司负责人、办案民警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阐述该案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殷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企业方和听证员表示认可。最终,公安机关对案件作撤案处理。
案结了,检察官并未止步。针对该公司在财务、人事、供销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桓台县检察院向该公司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该公司对照检察建议,针对涉及的财务管理、货物验收、招投标等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邀请检察官进行普法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