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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有力有序加强检察办案
2022-07-25 16: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九江7月19日电(记者闫晶晶 欧阳晶)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会上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项工作情况。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最高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加强检察办案和监督,依法精准促进突出问题整改。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以来,长江“十年禁渔”相关14个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0件772人,不批准逮捕2253人;提起公诉5889件9370人,不起诉7643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鱼类种类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前的108种恢复至169种,长江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再次出现长江刀鲚溯河洄游、江豚嬉戏现象。

  自2020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起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上述两类犯罪452件846人,提起公诉850件2289人。

  在自然资源领域,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保障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突出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犯罪。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047件1907人,提起公诉1793件4417人。

  聚焦水体污染违法、固体废物违法、尾矿污染违法、野生动物保护违法等7个方面重点问题,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598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02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34091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2件。

  四级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思想,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区域协作办案。最高检紧盯重点难点,指导破解专项行动难题,对4件刑事案件、3件跨省公益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发布5批20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保护、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检察办案准确把握政策,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48件,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最高检还推动建立起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长江流域19个省级检察机关陆续形成20余项协作机制,重点就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动植物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

  此外,检察机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修复和保护。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