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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超时赔付”引来薅羊毛的外贼内鬼
2022-07-25 15:5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为提升顾客满意度纷纷推出“超时赔付”服务。然而,这一方便买家的功能,却被何某、徐某、王某钻了空子,三人里应外合,利用某电商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累计38万余元。今年3月30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徐某、王某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发现“商机”

  注册多个账号下单索赔

  2019年1月,何某在上网时偶然发现了一个可以“薅羊毛”的方法:在某电商平台找到那些成交量小、不能及时发货的商家下单,如果商家确实未能按照下单时约定的时间发货,买家就能获得平台的赔偿款。

  为了验证这个方法的可行性,何某便用网上购买的一批手机卡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并将这些账号绑定在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上,寻找不能及时发货的商家下单,填写虚假的收货地址。一旦商家联系上他,告诉他“缺货”“无法发货”时,他便投诉至某电商平台的客服处,反映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根据某电商平台的规定,如确认问题属实,就会给予何某一定数额的赔付。于是何某便多次通过这种方式向电商平台要求赔偿,屡屡得手。据了解,某电商平台赔付的是一种类似商品抵用券的虚拟货币,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何某便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加油卡或者其他商品。

  “内鬼”协助

  赔付审批畅通无阻

  不同的下单账号和收货地址,投诉的内容却近乎一致,而这些账号的背后还对应着同一张银行卡,同一个持卡人何某……早在2019年8月,某电商平台扬州公司的员工徐某就发现了这批异常的投诉订单。

  徐某是某电商平台的高级仲裁员,主要负责处理商家无授权、无货、延迟发货等一类的投诉。一般接到投诉后,仲裁员会联系商家,核实投诉详情,并分别与商家和买家确认赔付金额,作出赔付决定,最后进行上报,由上级审批。虽然审批权不在徐某手上,但只要将赔付单的细节做得足够规范,且在赔付规则之内,上级并不会深究或者质疑。

  岂料,徐某发现了何某虚假下单的恶意行径后非但没有揭发,反而通过邮件向何某抛出了“橄榄枝”:我不仅能保证你投诉的订单赔偿成功,还能帮助你提现。

  两人一拍即合。先由何某下单并发起投诉,徐某通过搜索订单号接手何某的投诉单,处理完成后,赔付款便以余额的形式直接打入何某的账户,何某提现后再与徐某分成。后期,徐某为了掩人耳目,又拉了公司的另一个高级仲裁员王某入伙,三人合力“薅羊毛”,并按比例分成。

  难逃法网

  因职务侵占罪纷纷获刑

  2020年8月,某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售后数据分析时发现了异样,遂报警。

  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何某使用170多个账号在某电商平台下了近3000单,涉及延迟发货赔付的超过1000单,恶意骗取赔付款38万余元,其中以现金形式赔付的超过33万元。

  2021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何某与徐某、王某共谋非法占有某电商平台财物,其中由何某负责下单并提出理赔,徐某、王某在不符合公司赔付规则的情况下,使何某的理赔请求顺利通过,给某电商平台造成重大损失。何某利用徐某二人系平台高级仲裁员负责处理赔付申请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电商平台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今年3月,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何某、徐某、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案件中工作人员与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给某电商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该院向该电商平台制发了刑事风险提示函,提出建立风险研判评估机制、异常数据信息通报机制等防控建议。日前,该电商平台回复称公司已通过提升风控系统识别能力、强化内部管控,封堵制度漏洞。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