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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消”字号产品安全关
2022-06-27 14:0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崔晓静)“谢谢您的专业指导,帮助我们厘清了对‘消’字号产品进行全面监督的工作思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卢新魁向特邀检察官助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干部别日克·布里克表示感谢。

  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6月11日,塔城市检察院邀请来自该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市区内10家药店、7家母婴用品店、5家商超销售“消”字号产品的情况进行线索摸排。

  调查中,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对药店销售的“抑菌软膏”“碘伏消毒液”“婴儿紫草油”“抗菌护理洗液”等“消”字号产品申报程序、经营者销售资质、与国药“准”字号的区别向检察官进行详细讲解。针对检察官发现的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进货单缺失、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消毒产品的说明书不规范等问题,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专业性意见。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诉前磋商,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备案信息。

  “今年以来,我院聘请了1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参与办案6件,接受专业咨询20余次。今后,我院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在专业知识、沟通协调上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塔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阿扎提·别克西表示。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