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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青吴嘉三地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实施细则
2020-05-08 13:57:00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4月26日我院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举行视频签约仪式,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执检部门负责人及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并发言,共同推动三地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细则》在统一居住地认定、调整活动范围、示范区矫正、协查机制、信息共享、联合巡回检察等方面作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规定。根据《细则》,社区矫正对象可申请将居住地活动范围增扩到示范区,在示范区司法所参加矫正活动,示范区三地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收监、被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刑执行等方面推行协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三地联合巡回检察制度,有效加强了社区矫正地区协作,有力推动三地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新进展。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细则》的出台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充分体现,青吴嘉三地经济活跃度高,《细则》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投入生产经营、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最大幅度的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全力促进经济发展。

  

  

  

  

  编辑: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