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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态度、有温度、有力度——检察机关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惩与防
2024-06-24 14:48: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了解到,2023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呈现出“未成年人低龄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等特点。

  今年4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正确理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既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充分的法治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检察机关需要主动调整保障策略,更多更好地解决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时延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对“问题少年”应如何正确看待?司法机关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并行?诸多部门合力推动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又能否成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新通道?

  态度:年少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

  今年3月1日,最高检举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组办案数据——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这是检察机关用司法办案向社会传达出一种立场:年少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

  事实上,依据行为、后果及主观恶性程度来选择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路径,是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

  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中案”——小天(化名)常年和七八个“兄弟”聚在一起,每天打台球、飙电动车等,一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直到那年夏天,他们的“大哥”斌子被抓,随后小天等人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在以斌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中,像小天一样的未成年人共有7人。在充分考量犯罪情节、地位作用、悔罪表现后,检察机关对3名持械伤人、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小天等4名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结合社会调查,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为4名少年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考察方案,系统落实教育、训诫、公益服务等矫治措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检察机关目前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以2023年为例,这5类犯罪共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七成。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绝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强调,要特别注意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条件。

  温度:“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孩子们的幸福指数”

  “儿啊,你怎么就染上了网瘾?是妈妈害了你,更是你自己害了自己。妈妈这几天夜夜失眠,以泪洗面……”这是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亮晶晶”团队检察官丛林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妈妈写给涉嫌盗窃罪的儿子小帅(化名)的信。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检察官发现,小帅的妈妈平时工作繁忙,且对其管教严厉,这导致性格内向的小帅自信心不足,从而选择逃避现实,在网络空间里寻求认同,又因没钱上网实施了盗窃犯罪。

  同样是涉嫌盗窃,曾经考入高中重点班的小龙(化名)伙同他人3次采取“拉车门”手段窃得现金财物。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通过与家庭成员会谈、心理测评等方式发现,小龙的父母存在棍棒教育和溺爱两种极端,导致小龙在青春叛逆期出现早恋、逃学、结交不良朋辈等情况,并在案发后“躺平摆烂”。

  对于小帅和小龙这样主观恶性不大的“问题少年”,怎样才能给他们按下“人生重启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是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集中体现。

  丛林在办理小帅涉嫌盗窃罪一案时更是“现身说法”,通过讲述自己从“网瘾少年”成长为检察官的故事,解开小帅的心结。“在对他作出附加‘网瘾戒除计划’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我们团队和老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始逐步用运动、读书、社会公益劳动‘置换’小帅的上网时间。同时,在我们的家庭教育指导下,小帅妈妈也开始增加对小帅的关心、交流,母子关系逐渐融洽起来。小帅最终考上了心仪的大学。”丛林说。

  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会强调“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规律,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深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保护处分等工作,深化构建集“打击、保护、帮教、预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

  例如,2022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探索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矩阵,联合辖区企业、特色乡村以及社工组织激活运转、转型升级了一批高水平观护基地,构建工作机制,探索打造学校型、企业型、社区型、乡村型4种类型的观护帮教矩阵,完善帮教措施、保障机制,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重启人生”。

  如今,精准帮教已经成为衡量“高质效”的重要标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充分结合地域特点和个案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帮教工作,可谓“因地制宜,各有特色”。

  “家庭教育指导”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的重要方式。早在2021年10月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了解,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4.3万份。

  “事实上,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远比‘一诉了之’更加复杂。检察官需要辩证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性与个案的特殊性,充分考虑法律专门规定、社会基本伦理和公众普遍感受,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做到于法有据、宽严适当。”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这样总结,“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孩子们的幸福指数。”

  力度:推动分级干预,坚持综合治理

  司法办案发现,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是由轻及重、逐渐恶化的过程,一旦错失最佳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未成年人可能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近日,山东省一些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被送入该省首家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学校——成武县安骥学校就读,开启了新的学习之路。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在检察机关的促推之下,山东、河北、福建等地实现专门学校“零”的突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学校成为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也是分级干预的一条重要通道。《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依法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

  走进长廊,能看到动态展示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教期间写下的学习日记,布置温馨、可用于心理测评的谈话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知识,前来参观学习的孩子们的感言……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新起点基地”不仅是一个未检综合办案区,还是普法教育基地。

  这只是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一个生动缩影。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100余个。

  无论是建立普法基地,还是推动专门学校建设,都是检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依托法定职权构建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和机制,有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各种积极力量,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时延安认为。

  编辑:戚敏雯